家属坐救护车致伤残,责任归属与安全意识的双重反思
: 家属坐救护车致伤残:谁之过?安全意识亟待提升
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引人深思的案件:一名患者家属在乘坐救护车前往医院的途中,因车辆颠簸导致受伤致残,随后将急救中心告上法庭,索赔52万余元,这起案件不仅引发了公众对救护车安全问题的关注,也促使我们深入反思在紧急医疗转运过程中,责任归属与安全意识的重要性。
一、案件回顾与争议焦点
2022年元旦清晨,黄女士(或黄阿婆,不同报道中称呼不一)呼叫救护车陪同丈夫就医,由于当时途经路段正在修路,救护车在行驶过程中遭遇剧烈颠簸,黄女士在车内从座位弹到车顶再摔下来,导致胸椎压缩性骨折,后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,黄女士因此起诉急救中心,要求其赔偿医疗费、残疾赔偿金等共计52万余元。
一审法院认为,由于救护车投保了车上人员险,判决由急救中心和保险公司共同承担全部赔付责任,急救中心不服一审判决,提起上诉,请求将赔偿责任比例调整为50%,急救中心在二审中强调,救护车在执行任务时不应苛求行驶平稳度,且黄女士未听从工作人员提醒系好安全带是导致其受伤的重要原因。
二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,综合考量了双方的责任,依法使用安全带是最基本的交通规则和行为规范,黄女士未按规定系好安全带,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,救护车在执行紧急转运任务时,确实不应苛求行驶平稳度和关注后座同乘人员的就座情况,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改判急救中心和保险公司共同承担事故50%的责任。
二、责任归属的多维度分析
这起案件的责任归属并非一目了然,而是涉及多个层面的考量。
(一)急救中心的责任
作为提供紧急医疗服务的专业机构,急救中心在救护车转运过程中承担着重要的责任,急救中心应当确保救护车的安全性能符合标准,驾驶员具备相应的驾驶技能和应急处理能力,急救中心还应当在转运过程中,对乘坐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提示和照顾。
在这起案件中,急救中心虽然强调救护车在执行任务时不应苛求行驶平稳度,但并未完全排除其在安全方面的责任,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是否尽到了合理注意义务,是否采取了必要的避让措施,都是判断急救中心责任的重要因素,急救中心在人员培训、车辆维护等方面是否存在疏漏,也是值得深入探究的问题。
(二)驾驶员的责任
驾驶员作为救护车的直接操作者,其行为直接关系到乘客的安全,在这起案件中,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未能正确预判路况,导致车辆发生剧烈颠簸,是造成黄女士受伤的直接原因之一,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是否尽到了应有的谨慎和注意义务,是否遵守了交通规则,都是判断其责任的重要依据。
驾驶员在服务态度方面也存在一定的问题,据报道,黄女士在乘车过程中曾提到驾驶员态度不好,一直发牢骚,这种不良的服务态度不仅影响了乘客的乘车体验,也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分散了驾驶员的注意力,增加了行车风险。
(三)乘客的责任
依法使用安全带是最基本的交通规则和行为规范,在这起案件中,黄女士未按规定系好安全带,是导致其受伤的重要原因之一,黄女士在乘车过程中未能尽到自我保护的责任,也是造成其伤残后果的重要因素。
乘客在乘车过程中还应当遵守其他交通规则和安全提示,在救护车行驶过程中,乘客应当保持安静、稳定,避免影响驾驶员的注意力和操作,在紧急情况下,乘客还应当配合急救人员的指引和安排,共同维护车内秩序和安全。
三、安全意识与风险防范的紧迫性
这起案件不仅是一起简单的交通事故,更是一次对安全意识与风险防范能力的深刻考验。
(一)加强安全教育与培训
急救中心和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驾驶员和乘客的安全教育与培训,通过定期举办安全讲座、演练等活动,提高驾驶员和乘客的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,还应当加强对急救人员的培训和管理,确保他们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、准确地做出判断和处置。
(二)完善车辆维护与安全检查制度
急救中心应当完善车辆维护与安全检查制度,定期对救护车进行保养和维修,确保车辆性能符合标准,还应当加强对车辆的安全检查,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,在行驶过程中,驾驶员也应当密切关注车辆状况,确保行车安全。
(三)推广使用安全带等安全防护措施
应当大力推广使用安全带等安全防护措施,在救护车内设置明显的安全带提示标志和操作流程图,引导乘客正确使用安全带,还应当加强对乘客的安全提示和劝导,确保他们在乘车过程中能够自觉使用安全带等安全防护措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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